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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理论:劣币驱逐良币 - 经济学上的格雷欣法则

币格交易所官网 2022年06月06日 17:01 230 BigONE币格中国

  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求知)

  ●刘正山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本来就不存在于现代社会,更称不上“法则”,而且这种所谓的法则也并非由格雷欣最先提出,但是现在不仅货币理论界,而且整个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文学等几乎所有领域都将此“法则”奉为圭臬币格。

  人类最为根深蒂固的顽疾莫过于谬误的思维惯性了币格。似是而非的描述一经流传,就变成真理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本来就不存在于现代社会,更称不上“法则”,而且这种所谓的法则也并非由格雷欣最先提出,但是现在不仅货币理论界,而且整个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文学等几乎所有领域都将此“法则”奉为圭臬。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按照标准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币格。当前,国内外大多数的教科书或经济学家认为该法则最早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的,故以其名来命名。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511页的一个注脚中写道:“实际上早在格雷欣之前的许多著作就已经提到了这条所谓的‘定律’,鉴于该定律无关紧要,我们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币格。”但是,笔者觉得还是有简要追溯的必要,因为人们对此存在的误解太多。

  据李约瑟考证,“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就写过一篇题为《论铸币》的文章,论述了这个“规律”;笔者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币格。

  而唐代的刘晏于760年认为可以运用该规律,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将乾元大钱的法定价值贬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从而迫使劣币退出流通界,唤出良币币格。

  可见,“格雷欣法则”源于对于金本位制度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描述,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值得质疑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现象”,并不等于笔者承认这是“规律”或“法则”)币格。

  问题的实质在于,当金融货币为银行券或纸币替代后,“格雷欣法则”就被倒置了,即良币驱逐了劣币币格。这是因为,金融货币与商品相交换时,体现的是一种“钱货两清”的等价交易;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商品生产者售出商品接受纸币,以信任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为前提。

  所以,“好”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得到欢迎,而“差”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遭到抵制,于是良币驱逐了劣币币格。

  我们也可以从实践角度分析,得出上述结论币格。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国内有两种货币在流通,其一为人民币,其二是外汇券。

  外汇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国境内应付零星支出时,用可兑换货币换成的在中国境内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兑换券,它是在某些高级饭店等场所惟一合法的货币,可以购买特定商品币格。当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商品短缺,国内百姓要获得那些特定消费品,惟一的途径是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券。

  于是,“黑市”盛行———实际上就是百姓用“劣币”(即人民币)换取“良币”(外汇券),从而形成的货币交易市场币格。很快,决策层意识到这种政策的弊端,因为查核与监督的费用太高,于是取消了这种购买方向的限制,但是,外汇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贴水。所以,结果还是“良币”驱逐“劣币”。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由于信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存在,隔绝了外来游客使用劣币的门径,这就显而易见地推翻了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再进一步推理,问题并不仅是有没有外来游客这样简单币格。用“优币”的人可以将物价压低,而用“劣币”的人亦可能要加价。讨价还价的行为自古皆然,而有了这些行为,用任何一种货币也没有分别。

《国际金融报》 (2002年11月01日第十八版)

附:百度[编辑词条]

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造铸局长提出,也称"格莱兴法则"(Gresham's Law),他观察: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undebase money)(贵金属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进行市场交易、流通币格。

"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它说的是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币格。由于金和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价值的变动与两者兑换比率相对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

  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币格。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

  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币格。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实现要具备如下条件:劣币和良币同时都为法定货币;两种货币有一定法定比率;两种货币的总和必须超过社会所需的货币量币格。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在铸币流通时代存在,在纸币流通中也有币格。大家都会把肮脏、破损的纸币或者不方便存放的镍币尽快花出去,而留下整齐、干净的货币。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譬如说,平日乘公共汽车或地铁上下班,规矩排队者总是被挤得东倒西歪,几趟车也上不去,而不守次序的人倒常常能够捷足先登,争得座位或抢得时间。

  最后遵守秩序排队上车的人越来越少,车辆一来,众人都争先恐后,搞得每次乘车如同打仗,苦不堪言币格。再比如,在有些大锅饭盛行的单位,无论水平高低、努力与否、业绩如何,所获得的待遇和奖励没什么差别,于是,年纪轻、能力强、水平高的就都另谋高就去了,剩下的则是老弱残兵、平庸之辈,敷衍了事。

  这也是“劣币驱逐良币”币格。再有,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只能吃苦受穷。而且,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常常被视为异己分子,无处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则被排挤出局。最后廉吏越来越少,越来越无法生存。这还是劣币驱逐良币原则在起作用。

“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内容和条件即如上述,我们这里再讨论一个相反的法则币格。譬如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外汇市场,亦即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干预的市场,在各种货币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法定比价存在,而这些货币之间价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势坚挺、含金量较高的货币被认为是硬通货,即“良币”;反之,走势疲软的货币被认为是软通货,即“劣币”。

  在国际贸易当中,人们往往乐意接受硬通货,即“良币”,而不愿意要软通货,即“劣币”币格。从而优胜劣败,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此可谓“格雷欣法则”的反例,也可称为 “反格雷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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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雷欣 驱逐 法则 经济学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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